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执法手册

目录

第六节 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

一、烟花爆竹运输许可条件、程序及要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 22 条规定: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 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 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其中,涉 及公安机关的主要是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的申请

按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 23 条的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 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并提交下列材 料:(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的审查

由于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时间要求比较高, 为了保障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依法正常进行, 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 应当认真审核相关申请材料, 并在 3 个工作日 内作出决定。

(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核发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 及时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安全要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 25 条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是证明烟花爆竹合法运输的有效证明材料,承运人应当在运输全过程中随车携带, 并执行一证一车制度。

2.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是指违反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载明的有关许可事项的行为, 包括擅自变更承运单位、危险货物运 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 改变运输路线(起始地点、经停地点), 变更烟花爆竹 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3.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分为标志 灯和标志牌。标志灯包括灯体和安装件, 标志灯灯体正面为等腰三角形状, 由灯 罩、安装底板或永磁体(A 型标志灯)、橡胶衬垫及紧固件构成, 标志灯正、反面 中间印有“危险"字样, 侧面印有“!”,灯罩正面下沿中间嵌有标志灯编号牌; 按车辆载质量、安装方式分型,可分为磁吸式(A 型)、顶檐支撑式(B 型)、金属 托架式(C 型)3 种。标志灯安装于驾驶室顶部外表面中前部(从车辆侧面看)中间 (从车辆正面看)位置。

标志牌一般悬挂于车辆后厢板或罐体后面的几何中心部位附近, 避开车辆放大号。 运输爆炸危险货物的车辆, 应在车辆两侧厢板几何中心部位附近各悬挂一 块标志牌。悬挂的标志牌应按《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与所运载危险货物的 类、项相对应, 与标志灯同时使用。车辆驾驶员应对使用中的车辆警示标志进行 经常性检查和维护,保持车辆警示标志清洁、完好。

4.烟花爆竹的装载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烟花爆竹在车厢内应当装载牢固, 确保车辆行驶中烟花爆竹不发生碰撞。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混装其 他易燃易爆物品, 烟花爆竹不得与灭火方法不同的其他物品混装, 更不得与性质 相抵触的物品混装,严禁烟花爆竹与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混装。除符合 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的非罐式专用车辆外,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的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 l0 吨。

5.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 不仅增大了安全事故隐患, 也给随车人员带来生命危险。 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避免发生事 故,严禁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

6.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烟花爆竹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 与前后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限速行驶有两层含义: 一 是不超过道路的限制行驶速度; 二是不超过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限制行驶速度。当 道路的限制行驶速度高于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限制行驶速度时, 运输烟花爆竹的车 辆应当按照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限制行驶速度行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例》的规定, 对不同的道路,有不同的行驶速度限制。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 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 30 公里,公路为每小时 40 公里;

(2)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 城市道路为每小时 50 公里, 公路为每小时 70 公里;

(3)高速道路上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80 公里/小时,并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

运输车辆如有需要, 可以在经过许可的地点途中经停。经停时, 必须有专人看管。押运人员要严格执行守卫看护的安全职责,负责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 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在烟花爆竹运输过程中, 如果发生燃烧、爆炸等情况, 驾驶员、押运员应当首先采取必要的 应急处置措施, 以消除危险、控制危险范围并尽量降低其危害程度, 如可以将车 辆开到距离人群和建筑物较远的地方。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以可能为限, 不要求驾 驶员、押运员不惜一切代价防止事故发生或者降低危害程度。 在采取应急处置措 施的同时, 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危害 和应急措施, 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此外, 驾驶员、押运员还应当及时向有关运输企业或者托运人报告。

(五)关于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

1.铁路运输。铁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烟花爆竹。禁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 铁路公安 人员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授权的铁路职工有权对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 全检查。

2.水路运输。目前,交通运输部门对包括烟花爆竹在内的水路货物运输, 从运输市场准人、港口作业、船舶运输、通航安全、防治污染以及人员培训和资质许可等,均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同时,《海上交通安全法》、《港 口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水路危险 货物运输规则》、《港口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 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包括烟花爆竹在内的危险物品的运输和安 全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且完备的法规体系。经由水路 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水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3.航空运输。不禁止烟花爆竹航空运输,但对于携带和运输有着严格的区分。 烟花爆竹属于限制运输的危险物品。某些种类的烟花爆竹在满足一 定标准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航空运输。


二、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

(一)起运地公安机关安全监管

1.治安部门和基层派出所要加强与安全监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联系沟通,掌握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企业的基本情况,。 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 经常性地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驾驶员、 押运员宣讲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管理要求, 提高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运输安 全意识。同时, 公布举报电话,对提供非法运输、违规运输、超量运输烟花 爆竹的有效信息举报者,及时兑现奖励, 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法 违规线索,保障运输安全。

3.加强源头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合法有效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严禁无证运输。

(2)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烟花爆竹。发货时,查验运 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资质、资格。凡 运输车辆与运输许可证载明事项不符, 托运的烟花爆竹与运输车辆的《道路 运输证》载明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第 l 类爆炸品或第 l.1 项、l.2 项、l.3 项、 l.4 项、l.5 项、l.6 项不符或无有效资质、资格的,一律不得装车发货。

(3)装载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要与《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证》相符。严禁超越许可范围装运烟花爆竹,严禁超量运输, 严禁伪装或伪 造品名运输。

(4)装载的烟花爆竹要符合新国标 GB l0631 的规定。

(5)生产企业按规定粘贴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标签, 应用信息系统采集、 上报产品出入库信息。

(6)生产企业严禁向零售企业及个人销售产品,严禁销售、购买烟火药和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

(7)批发企业严禁采购、销售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和未粘贴流向登记标 签的产品,严禁经营礼花弹等 A 级产品, 严禁向个人销售产品, 严禁销售非 法、超标、伪劣、假冒产品。

4.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高速公路、干线国省道的巡逻管控力度, 严厉查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超速行驶、超载运输、疲劳驾驶、违法停车等交 通违法行为。传统产区的公安机关,要在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及原材料 销售市场、进出当地的主要交通要道开展路查路检, 发现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及时依法查处。

(二)经停地公安机关安全监管

经停地公安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在主干运输线路、城市入口和出站、出城关口等重点部位,采取路面巡查、重点检查、线索核查等多种措施,加大执 法检查力度,强化运输过程动态管控。重点巡查运输车辆是否按照规定的路 线行驶,途中经停是否有专人看守,是否在许可外的地点经停, 是否进入人 口密集区域和其他限制通行区域,是否存在无证运输、违反运输许可事项运 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运达地公安机关安全监管

1. 严格审查,依法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重点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应当具有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证明。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合法有效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烟花爆竹,严格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向承运人说明烟花爆竹的种类、数量、危害、应急 措施等情况。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 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才能从事烟花爆竹运输。公安机关要认真 审查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具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及驾驶证、行驶证, 所 持证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具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载质量、范围 和备注栏内许可运输危险货物的类项是审查的重点。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从事烟花爆竹生产、 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 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要严格审查购销双方的许可证件, 核查许可证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及许可生产、经营的产品类别和产品分类。

(5)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产品代码、种类、规格、 数量。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既是烟花爆竹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明, 又是买卖 烟花爆竹的产品代码、种类(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产品级别)、规格(产品 型号)、数量(每箱含药量)的证明。公安机关在审查运输许可条件时, 通过 查验书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可以有效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人市场, 也可以提高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系数。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直接关系到运输的安全。虽然公安机关不是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包装质 量的检验部门, 不能直接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作出结论,但可以 通过查验其合格证明的方式,依照新国标 GB l0631 的要求,对安全运输条 件作出判断,以确定其是否适于运输。

(7)运输车辆牌号、 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这是运输许可事项中的重要内容。核发许可证时,要根据运输距离、危险货物运 输限速等实际情况, 合理确定许可证的一次性有效期限,既要防止“一证多 用”,又要防止因许可证有效期过短给当事人造成不便和损失。

2.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管理。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及公安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 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各地公安机关一律将涉及烟 花爆竹的道路运输、燃放等相关许可管理工作信息纳入系统进行管理,对礼 花弹未按规定粘贴标识码并采集、录入、上报相关信息的,公安机关不得开 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对其他烟花爆竹 产品及黑火药、引火线未按规定粘贴标识码并采集、录入、上报相关信息的, 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 理信息系统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是公安机关利用信息化手段 落实运输通报机制, 强化运输过程动态管控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