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
按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GA 898)的规定,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分为燃放技术人员、燃放操作人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一)一般规定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18 周岁以上,60 周岁以下;
(2)无妨碍燃放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无犯罪记录;
(4)具有履行符合 GA 899 规定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特别规定
燃放技术人员应具有工艺美术、火炸药、化学工程、安全工程、电子工程、计算机类专业范围技术职称之一。
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一)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组织领导燃放作业技术工作;
(2)组织制定燃放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开展燃放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4)主持制定燃放作业技术设计方案。
(二)燃放现场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监督燃放操作人员按照燃放作业技术设计方案作业;
(2)组织处理哑弹或者其他未引燃的烟花爆竹;
(3)全面负责燃放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燃放作业活动的总结工作。
(三)燃放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燃放作业技术设计方案,进行设备安装、产品装填、线路连接、点
火系统检测、点火控制等作业;
(2)在燃放现场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燃放技术人员处理哑弹或者其他未引燃的烟花爆竹;
(3)清理、回收、包装燃放作业剩余的烟花爆竹。
(四)安全员岗位职责
(1)监督燃放操作人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
(2)检查燃放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
(3)制止无燃放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燃放作业。
(五)保管员岗位职责
(1)验收、保管、发放、回收烟花爆竹;
(2)登记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三、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考核
(一)申请
申请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的人员, 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申请表。
(二)考核
1.考核组织。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的考核由省级公安机关组织。
2. 考核程序。考核 30 日前, 省级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告考核时间、地点
及考核大纲。
考核 10 日前,省级公安机关组织对申请参加考核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参加考核。考核结束 l0 日 内,省级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
3.考核内容。
(1)燃放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大型焰火燃放技术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②大型焰火燃放的等级划分标准及要求;
③大型焰火燃放对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韵资质、资格要求;
④大型焰火燃放对场地及安全距离的要求;
⑤大型焰火燃放技术设计方案;
⑥大型焰火燃放组织实施方案;
⑦大型焰火燃放设备安装、产品装填、线路连接、点火系统检测、点火
控制的安全、技术要求;
⑧预防和处理哑弹的安全、 技术要求。
(2)燃放操作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大型焰火燃放技术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②大型焰火燃放设备安装、产品装填、线路连接、点火系统检测、点火控制的技术要求;
③处理哑弹的操作程序。
(3)安全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大型焰火燃放技术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②大型焰火燃放对燃放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③大型焰火燃放设备安装、产品装填、线路连接、点火系统检测、点火控制的安全要求;
④预防和处理哑弹的安全要求。
(4)保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验收、发放、回收、登记烟花爆竹的安全要求;
②燃放作业现场烟花爆竹储存保管的安全要求。
4.考核方式
(1)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
(2)理论考核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 l00 分,60 分为合格。
(3)实践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4)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成绩均合格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三)资格证明发放
经考核合格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 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 l0 日内,由省级公安机关发给相应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安全监管
(一)日常管理
1.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应按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上载明的作业类别进行燃放作业。
2.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 2 个以上(含 2 个)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
(二)资格证明换发
1.《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的有效期为 3 年。
2.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燃放作业的,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应在
期满前 30 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的申请。
3.变更工作单位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应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省级 公安机关提出换发《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的申请。
4.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换发《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资格证明撤销
1.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燃放作业的,应书面告知《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 证明》签发公安机关。签发公安机关接到书面告知后,应组织复核,对经复 核确实不适合继续从事燃放作业的,应撤销其《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 证明》。
2.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违法从事燃放作业,或在燃放作业责任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签发公安机关应撤销其《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