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执法手册

目录

第三节 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工作要点

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的爆炸物品销毁工作,主要针对由公安机关收缴、公众拣拾上交或民间发现的无主的爆炸物品, 以及战争遗留的军用爆炸物品, 基本上包括了全部销毁爆炸物品的种类。

根据实践, 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的销毁方式包括爆炸法、燃烧法和水溶解法。除数量较少、性质明确、不宜或不便转移,并且销毁方式简单的爆炸物 品, 可以由专业民警或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在执法现场就近销毁外,通常采 取委托销毁方式,由具有销毁资质的单位实施销毁。


一、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的爆炸物品销毁工作的基本依据

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爆炸物品销毁工作的法规依据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基本要求,按照《公安机关处置爆炸 物品工作安全规范》(公通字[2010]51 号)执行。


二、确认安全销毁条件

在组织实施销毁作业前,公安机关应当先核实确认实施销毁的安全条件。

(一)确认销毁方式及销毁场地

1.检查确认待销毁的爆炸物品种类、数量。如果不能排除日军侵华时期遗留的细菌弹、化学弹,应当邀请部队专业力量鉴定。

2.结合适宜的销毁方式,选择销毁场地,大致明确现场施工要求,以及运输路线、现场警戒等保障性要求。

3.明确销毁目标、销毁方式、大致的工作阶段和周期以及基本投入。在此过程中,可以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研究。

(二)确定专业处置单位

根据初步研究结果, 物色适宜的销毁单位, 也可以实施招标。根据所销毁物品的类别, 专业单位分别是爆破作业单位、军品弹药生产企业、爆炸物品生产企 业、烟花爆竹生产及燃放作业企业、军队专业队伍或机构等, 但都必须具备独立 的法人责任能力。不宜由不同的主体一起承担销毁作业,以防止出现责任不明、 秩序混乱, 以及现场号令、条件、进度、作业标准不一等妨碍安全管理工作的问 题。

与销毁单位签订委托销毁合同时,有关条款可参照爆破作业项目合同设置, 要明确销毁物品、销毁目标、安全目标、销毁场地、销毁方式、施工和销毁时间、 执行标准以及根据实际提出的特别要求和违约责任。


三、方案编制和审查

(一)销毁设计实施方案

销毁设计(施工)实施方案与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方案相似。需要特别明确的是:

(1)明确销毁目标、安全目标、执行标准,应与公安机关要求一致;

(2)明确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安全投入,应当充分且满足销毁实际需要;

(3)明确需要公安机关协调、保障的事项。

(二)销毁设计实施方案的审查和批准

1.对于销毁设计实施方案, 主要审查上述需要明确的要求是否能够体现;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重新修订。

2.对于规模大、风险高或者首次采取的销毁方式, 公安机关作为销毁项目委托方应当组织对销毁方案进行安全评估, 审查方案的全面性、正确性、可操作 性, 并根据评估意见完善方案。评估专家应当包括各相关专业专家、监管责任部 门专家。

3.对于规模大、施工作业质量控制要求高、公共安全风险较大的爆炸销毁作业, 公安机关作为销毁项目业主应当委托实施安全监理, 委托熟悉销毁爆炸物 品、具备一定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 依据批准的设计施工方案, 对施工作业活动 进行安全监理。

4.完成上述审查、评估或论证,落实必要的监理措施后,可以批准实施销毁设计施工方案。

(三)安全保卫实施方案

安全保卫实施方案, 是指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对销毁工作进行安全保卫的工作方案(由销毁单位实施的安全警戒内容应当编入销毁设计方案)。可以参考大型焰 火燃放活动的安全保卫实施方案、城市拆除爆破等安全保卫实施方案进行编制。 针对销毁作业过程,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明确各项任务。

(1)检查确认安全作业情况, 重点是: 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资质, 安全警戒, 在限制范围内流转处置爆炸物品, 起爆或点火前准备就绪, 销毁后检查确认现场 安全;

(2)实施运输安全保障,检查确认承运单位、车辆资质,实施运输路线沿途警戒和交通管制,实施必要的开道和押尾;

(3)实施销毁现场警戒,在销毁单位警戒线之外设置安全警戒哨位,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之内;

(4)做好应急处置,重点是根据销毁方式和规模,在现场附近设置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和设施。

2.明确组织指挥方法。建立安全保卫指挥机构,任命负责人, 明确机构位置, 明确与销毁单位的实施销毁指令的协调方式; 按照任务设置各任务组和机动 力量, 根据实际需要明确其任务部位、岗位、人数、来源和负责人员; 明确各任 务单位集结地点、时间和准备工作检查、动员要求。

3.明确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要求。

4.落实保障措施。应当有满足工作需要的通信设施、联络方式、交通和后勤保障以及一般救护措施等。


四、监督和保障

销毁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程和规范实施爆炸物品销毁的各项作业, 公安机关要特别注意针对销毁活动中的重点公共安全风险,组织开展监督和保障工 作。

(一)运输安全保障

要事先全面掌握路面情况、沿途周边公共安全条件、警戒的便利性等情况, 避开拥堵时间和路段,布置充足的安全警戒和交通执勤点,根据必要配备开道、 押尾警车,以保证运输过程流畅顺利,不发生强烈震动、急刹车、滞留、加塞、 冲撞、追尾等危险情况。根据必要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禁止使用警车或不符 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运输爆炸物品。

监督承运单位遵守爆炸危险品运输作业相关规程和规范, 包括: 爆炸危险品 的装箱;装载的分类、装卸作业、装载高度、装载重量、固定方法; 车辆接地、车辆间距、行驶速度;其他诸如人工提运、手推车运输的安全要求。

待销毁的爆炸物品应当尽量整箱、整包运输;严禁氧化剂与还原剂同车运输; 除使用专用混装运输车将雷管装在合格的抗爆容器内的情形外, 性质相抵触 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车运输。少量雷管要用软填塞物将雷管固定好, 避免摇晃、 碰撞。

(二)严格控制现场

严格按照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区域清场、安全警戒和监督管理。

1.根据方案设置警戒哨位, 根据必要设置明显的隔离带,清查劝退无关人 员。

2.监督销毁单位设专人保管实施销毁的火种、激发器材。

3.监督可进入销毁作业区域的人员只能是销毁单位的作业人员,且技术人员、现场负责人必须到场。督促销毁单位严格控制人数, 宁可轮流作业, 也不要 “一窝蜂”地扎堆作业。

4.禁止一切非作业人员进入警戒范围。公安机关应当坚决杜绝记者、摄像、 领导、慰问人员、“观摩团"进人警戒区域。

5.进入销毁作业区进行安全检查、管理的民警,应当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要求, 穿着安全服装鞋帽, 不携带违规物品, 禁止抛掷、拖拉、坠落、翻 滚、倾泻爆炸物品行为, 不能直接搬运的应当小心传递, 绝对不能抛扔。燃烧法 摊药作业时,必须贴近地面缓慢、匀速地散药,严禁随意倾倒,杜绝扬尘。

6.督促销毁单位严格遵守防止销毁失控的重点技术规范。必须根据安全技术规范和实施方案,严格控制每次销毁的数量,限制码放、摊放的层数、厚度、 宽度、长度、间距和与风向的关系; 严禁性质不同或性质不明的物品混放、混燃、 混爆;严禁在封闭容器内燃烧销毁。

(三)督促落实销毁后场地安全确认

销毁结束时, 要督促销毁单位进行销毁后安全检查, 必要时应派出民警对销毁场地进行地毯式检查, 确认不遗留任何危险品, 并由检查人员、负责人对检查 结果签字确认后,才能解除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