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现场监管工作的概念、 目的意义和基本任务等详见本手册第二章。为了确保检查工作的效率,民用爆炸物品从业活动治安管 理检查工作要坚持围绕核心、适应执法、登记记录、除患优先、行为规范、 严厉执罚六项基本原则。
一、围绕核心
杜绝流失和公共安全事故, 是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的核心要求, 也是现场监管工作最重要、最务实的原则。在对每个具体作业环节和具体现场的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际执行情况的查验过程中,一定要对检查环节、检查现 场会不会发生流失、会不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事故作出判断, 而不要被无关 现象困扰。因此, 要引导民警始终把握住公安机关的监管职责, 主动熟悉和 掌握具体规定,迅速进入角色, 提高现场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适应执法
明确并落实分级监管、合理周期、核对清单三项要求, 使监管民警的任务与 职责相符,达到最佳执法状态。
(一)分级监管
将防止流失和公共安全事故的措施中直观可见的内容纳人辖区派出所民警的日常检查工作, 要求全部实施较短周期的日常检查; 新许可的活动、被责令整 改隐患的单位、重点建设项目, 以及派出所民警不能胜任的项目纳入县级公安机 关治安部门较长周期的日常现场检查; 省、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当根据辖区行 业实际, 对涉爆企业组织开展阶段性的综合检查、督导检查和异地互查等。
(二)合理周期
基层民警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活动的现场检查应当有合理的周期, 根据从业活动的数量和特点、规律, 以及派出所警力等实际,以 2~4 周为宜; 在活动现场不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日期内, 可以不实施日常性检查。
(三)核对清单
对于非专业的基层民警而言,应当统一编制、使用现场检查表,将每个环节、 每种现场检查中应当检验的事项逐项列出, 并按照发生流失和公共安 全事故的风险和后果严重程度、法律责任的轻重程度进行排列和规章制度索 引, 以实现非专业民警快速学习领会、客观全面查验、统一执法标准、减少 自由裁量的目的。
三、登记记录
现场检查工作的性质特点决定了容易出现履职情况无法评价的问题, 导致现场监管工作带有较高的行政风险。因此,要采用统一规范、简便实用的 载体来体现职责履行情况。现阶段较为成熟和普遍采用的载体是现场检查登 记本(簿), 将检查执法要素信息、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反管理规定的问题、 整改要求等,以及告知人、被告知人等责任人员信息,由检查(告知)人员填 写, 被检查(被告知)人签字确认收到。该类载体应当一式多联, 分别由检查 单位、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后保管。检查单位及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查 阅检查登记本(簿)而直观掌握现场监管工作状态。但是,应当注意:一是检 查登记中的整改意见不能代替公安机关作出隐患整改的行政决定, 对于不能 现场立即整改且具有流失和公共安全事故现实风险或者提出整改要求后未 及时落实的,均应当及时由公安机关作出责令整改的行政决定; 二是务必经 过系统性的检查、核实情况后,再填写检查登记本(簿),提倡采用将核对检 查表与检查登记本(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四、除患优先
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责任的底线是不流失、不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爆炸事故。而现场检查发现的任何隐患都预兆着案件或事故的发生。因此, 只要发现了可导致爆炸物品流失或发生爆炸事故的隐患,第一要务就是全力以赴消除隐 患, 彻底排除发生后果的可能性。例如, 现场发现有流失或爆炸事故隐患, 但不能通过当场纠正错误行为来消除的,检查人员就应当迅速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经同意后,立即通知被检查单位停止涉及爆炸物品的作业活动, 监督彻底转 移清空现场爆炸物品,而后才能离开现场。确认彻底排除危害后果后,再开展其他调查工作。要坚决杜绝发现隐患后不作为、不及时作为或不有效作为的现象。
五、行为规范
(一)行政行为规范
要求民警清楚其现场检查行为的性质属于治安行政管理活动, 特别是在 依法依规出勤、表明执勤身份、明确告知事项、遵守管理制度、严格检查范 围、谨慎干预措施等方面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以保证民警的现场检查行为有 效,维护公安机关现场监管执法的权威。
(二)安全行为规范
要求民警模范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特别是要接受门卫查验、告知、登记, 遵守和服从车辆禁驶路线部位、携带物品、穿着、消除静电措施、人员数量 限制等爆炸危险品现场安全要求,不干扰含有爆炸危险品的作业秩序,在生 产、储存等存放有爆炸物品的场所部位不得随意接触敏感的爆炸危险品, 禁止拆解爆炸物品产品包装, 严禁接触爆炸物品时的野蛮行为, 必要时可要求 被检查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操作。
六、严厉执罚
公安机关对涉爆违法违规行为的态度, 直接影响民用爆炸物品单位和从 业人员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的自觉性。对检查发现的每起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 严厉处罚,进而教育多数, 通过提高违法成本促进企业加强自我管理,有效 减少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发生, 切实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