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执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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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流向监控制度建立背景

流向监控,是指通过民用爆炸物品流转环节的台账登记备案、雷管编码打 号、制作采集登记标识、信息系统应用等手段, 实时掌握物品的流转轨 迹和现实状况, 使其始终处在有效控制之下。传统的流向登记手段主要通过 纸质台账来实现, 但民用爆炸物品没有个体的区别性表征指标, 实际上公安 机关只能掌握物品的流量信息, 对个体物品无法追踪其流转轨迹, 一旦发生 非法流失,就无法确定流失的具体环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也就无法实现 准确跟踪流向的目标。

为解决上述问题,从 1999 年开始,公安部着手研发以工业雷管编码打 号为基础的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经过对雷管编码打号、信息系统开 发应用等几个阶段,至 2003 年初步完成了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试 点应用工作,并逐步在全国推广实施。期间, 公安部于 2003 年 10 月发布《工 业雷管编码通则》   (GA 441),明确了工业雷管编码规则、技术要求和管理 要求。2006 年年底, 全国基本完成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工作, 实现了对工 业雷管“户籍式登记、全程监控、终身跟踪”的管理要求。为实现对所有民 用爆炸物品的流向监控目标, 公安部于 2010 年 12 月发布《民用爆炸物品警 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GA 921),明确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登记标识基本 规则、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至此,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进 行监控的技术基础和实施手段已经基本完备, 实现了利用技术手段动态掌握 民用爆炸物品流转渠道、流转环节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目标。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控制度的基本要求、主要事项及目的意义详见本手册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