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执法手册

目录

第二节 治安防范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治安防范系统应当根据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防范管理的需要, 按照安 全性、可靠性、实用性、先进性、配套性和兼容性、可扩展性原则,由人防、 物防、技防、犬防及相关制度等组成综合防范体系。

由于不同库房所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库区布局、库房结构差别较大, 在技防工程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实际情况, 合理布置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的 数量、位置,在保证系统功能符合标准的前提下, 按照经济、实用的原则设 置技防设施,尽量减少投资,减轻企业负担。


二、技术防范要求

(一)技防系统总体要求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要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 安装具有与 当地 ll0 指挥中心或派出所联网报警功能的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的防 范系统。报警、视频监控、通信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能在使用现场 环境条件下稳定工作,并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二)技防系统安装要求.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应当安装入侵报警、视频监控装置, 但入侵报警和视频 监控属于电气设备, 为防止意外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不得接入库房内部。一般情 况下, 入侵报警探测器应安装在可以监测门窗等出入口的位置,视频监控探 头应当尽量扩大监控范围, 并以能够监控所有出入口、重要通道为目标。库 区及重要通道应安装周界报警:对面积较小、形状规则的库区, 可以沿库区 围墙安装周界报警; 对面积较大、形状不规则的库区, 可以在每座库房周边安装周界报警。为适应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及技术发展要求, 实现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 库的远程监管, 技术防范系统应预留远程联网的通信接口, 以便今后系统升级后 将视频信息接人监控中心。

(三)技防系统联动要求

为使技防设备协调发挥作用, 每一套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都应当能独立运 行, 系统操作人员可以通过系统操作软件按时间、区域、部位灵活编程设防或撤 防。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在了解到储存库具备防范设施后, 会在实施侵害前破坏防 范系统的通信或设备电源线路, 因此技防系统应当具有防破坏功能, 能对设备运 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行主动检测, 发生故障或警情后能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 区位。例如, 视频监控或入侵报警的电源线或信号线被破坏后, 系统应当立即报 警。在系统设计或改造时, 可以通过安装相应的软件, 使报警信号、视频监控图 像信号、声音复核信号能同步自动切换或任意切换, 视频显示器应能实时显示报 警现场的情况。报警、视频监控装置应显示、记录、储存所有的报警信号、图像 信号。 在治安检查时, 可以在设防的情况下做人侵测试, 报警后观察监视器是否 显示入侵部位的现场图像。

(四)技防系统供电要求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位置相对偏远, 一旦停电, 技防设施将无法工作, 发生 紧急情况也无法及时报警,因此报警、视频监控等设备应有备用电源(不间断电 源),要求对控制台设备视频部分供电不少于 l 小时,报警部分供电不少于 8 小 时,交流供电期间备用电源自动充电。

(五)视频监控系统的基本要求

视频监控系统应当具备实时监控、即时报警、图像连续储存、事后回放等功 能,总体上应当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为确保值班守护人员可以通过监控终端实时掌握库区内的有关情况, 监控系 统的摄像视场角应尽量覆盖整个库区, 对库区大门、库房门窗等出入口和直接被 监控目标,必须做到全覆盖。

监控系统要保证在值班室或远程都能清晰观看现场情况,并且在发生丢失、 被盗等案件后可以调看录像。因此, 拍摄的录像要能明确辨识被摄录人员、车辆 和其他主要物品标识性特征, 一般要求录像的清晰度不低于(352×288)彩色像素 点阵,即 l0 万彩色像素。同时,为保证在夜间、阴雨天等光线条件较差时图像 也能清晰, 要增加辅助照明设施或使用具有夜视功能的视频监控探头, 目前大多 采用红外监控探头。为保证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等案件发生后能够完整调取 录像,系统主机应能对所有监控图像进行记录存储,保存时间不少于 30 天。报 警、视频监控与辅助照明灯光应实现联动。

为实现即时报警功能,可以将图像设置为移动画面帧测记录方式,即摄像区域内有人员、车辆或设防物体移动时, 启动报警和录像。为实现对监控系统的 集成控制, 应在报警值班室设置监控终端, 监视器可以设置为多画面或轮回显示 各监控图像。当报警发生时, 监控系统能与报警系统联动, 对报警现场进行图像、

声音复核,并将报警现场的图像自动切换到监视器上显示。

(六)入侵报警系统的基本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应当按照《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设计、施工。 目前,常用的报警系统主要包括 CK 入侵报警器和周界入侵报警等设备,一般与 110 指挥中心或库房所在地派出所连通, 一旦发生警情, 公安机关可以在第一时 间作出反应。从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看, 一些库房以报警误报率高等为由, 经常长 时间关闭入侵报警系统,致使系统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因此, 必须对系统设防、 撤防时间作强制规定, 即库房内无人时人侵报警装置必须进入设防状态, 库区无 人员、车辆进出时周界报警装置必须进入设防状态。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安全 检查等工作一般不会超过 2 个小时, 因此人侵报警装置、周界报警装置每次撤防 时间不得超过 2 个小时,紧急报警装置应全天处于设防状态。


三、人力防范要求

(一)人力防范基本要求

人力防范主要包括治安保卫机构、值班守护人员、仓库保管员及相关的管理 制度。人力防范在整个治安防范系统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所有设备的操作、制度 的落实都要靠人及其组织来实施。从近年来各地发生的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 案件看,绝大多数与值班守护人员素质不高、违反规章制度有直接关系。因此,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所属单位必须成立专门的治安保卫机构, 配备经教育培训合

格的治安保卫人员,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值班守护人员基本要求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提出了基本条件, 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不 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相关作业。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值班守护人员有机会接 触、获取民用爆炸物品, 因此要求他们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从源头上防止 监守自盗等行为,严防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人社会,成为涉爆违法犯罪的工具。 因此, 值班守护人员必须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一 般也不应有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单位领导要随时关注值班守护人员的思想动 态,发现存在家庭矛盾突出或债务纠纷等问题后,要及时调整岗位。

(三)值班守护人员年龄要求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地域偏远, 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单调、艰苦, 而工作责 任又相当重大。同时, 从抵御非法侵犯的角度考虑, 值班守护人员应当具有较好 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要求有与此相适应的年龄层次。因此, 规定年满 18 岁、 不超过 55 岁的人才能从事值班守护工作。

(四)值班守护人员文化水平要求

治安防范系统特别是技防设施技术含量较高, 操作也相对复杂, 需要一定的 文化基础知识, 至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培训考核, 才能熟练操作与治 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 按照相关预案处置突发事件,接到报警信号 后能及时按规定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五)值班守护基本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库一旦出现无人值守情形, 很容易成为非法侵犯的目标。为保 证库房始终处在值班守护人员的监控范围内,要求对储存库实行 24 小时值守。 值班人员数量不足往往会导致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 在当前社会治安日趋复 杂的情况下, 针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盗抢案件可能会呈高发态势, 因此必须要有足 够的力量负责值守巡逻工作, 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能少于 3 人,报警值班室必须 24 小时有人不间断值守。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 相应的自卫器具, 每次巡查情况都要如实登记形成台账。为有效监督值守人员工 作状况, 可以安装电子巡更系统, 在库区重点部位设置巡更点, 单位通过定期读 取巡更数据考核值守人员工作情况。值守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检查及交接班等 工作并做好记录, 形成完整的工作台账。为确保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报警, 所有值 守人员都要熟记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信联络方法。报警联系电话要张贴 在报警值班室内的醒目位置,使值守人员在报警值班室内任何部位均能方便看 见。

(六)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必须建 立治安保卫机构或组织, 全面负责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值班守护人员应当在治 安保卫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治安保卫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经常对储存库的治安防范设施特别是技防设施开展检查,及时发现、整 改各类治安隐患,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2.结合单位防盗抢、防丢失管理制度和相关预案, 经常对保管员和值班守 护人员开展教育培训,使每一个人都准确掌握盗、抢等案件的处置流程和要点。

3.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及时传达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政府 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和安全管理制度, 特别是一些新的法规、制度发布实施后, 保卫部门负责人要在先期学习掌握的基础上, 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学习研 究,确保贯彻落实到位,必要时可以请监管部门派人上门讲解培训。

4.治安保卫机构要分类设置台账,详细记录开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 点、主要内容等情况,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七)流向管理制度

鉴于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殊危险性, 必须实行全程流向监控, 从生产、销 售到最终使用消耗或销毁,每一个环节都应当处在监管之下并有完整记录。 因此,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性质和经营范围, 分类制定 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领用、 发放、清退、看护等管理制度,督 促相关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并认真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7 条规定, 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实行标识管理, 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目前, 公安部已经建立了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 理系统,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如实将流向信息录入系统。


四、物理防范要求

(一)实体防范基本要求

实体防范包括库区平面布置、库房结构、围墙结构和高度、门窗结构, 以及消防设备、防雷设施等。实体防范应当根据单位性质、储存容量等情况 执行以下标准: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库房执行《民用爆破器材工程 设计安全规范》;爆破作业单位、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等其他使用单位储存 量大于 5 吨的库房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小于 5 吨的库房执行《小型民用 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洞库和覆土库执行《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 设计安全规范》。

(二)储存库门窗基本要求

民用爆炸物品流转环节都要求有双人管理, 库房内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 品种多、数量大, 一旦流失其危害后果将十分严重。从加强防范的角度考虑,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应设置双层门。外层门宽度、高度除符合《民用爆破器 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 范》、《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外,还应当符合《防盗安全 门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内层门既要具备防盗功能,又可以在高温季节通 风降温。因此, 采用加装金属网的通风栅栏门,栅栏杆所用钢筋直径一般不 小于 12 毫米、栅栏杆间距一般不超过 10 厘米; 金属网应当密实牢固,具有 防小动物破坏和进入功能。

为了防止一人即可开门获取民用爆炸物品, 内、外两层门锁钥匙应由双 人分别保管, 开启门时两人应同时在场。考虑发生爆炸事故时的泄爆要求和突发情况下库房内的人员能够快速撤离, 爆炸物品制造、试验、储存等场所的门窗都 向外开启。因此,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库房的两层门均向外开启。

根据《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小型民用爆炸 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等规定, 储存库区四周应设密实围墙, 围墙距最近储存库 墙脚的距离不宜小于 5 米, 围墙高度不应低于 2 米, 墙顶应有防攀越的措施。储 存库区周围的陡峭山体、水沟等能起到防盗、防火作用的自然屏障处, 可不设密 实围墙, 但应设铁丝网围墙。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库区, 也可设符合《脉冲电子 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要求的脉冲电子围栏。

(三)报警值班室基本要求

报警值班室既是值班守护人员办公的场所, 也是对以技术手段为主的防范设 施实施统一控制的场所, 监控、报警系统主机和操作终端都安装在值班室。对符 合标准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违法犯罪分子要进入库房, 必须首先控制报警值 班室, 控制值班守护人员和报警设备, 否则很难实现非法获取民用爆炸物品的目 的。因此, 报警值班室应当具有一定的防破坏能力, 通过安装结构坚固的防盗门 和防盗窗、配备必要的防侵犯设施和自卫器具等手段, 为制止、延缓非法侵害行 为和及时报警争取时间。从监督检查和管理经验看,报警值班室一旦设置床铺, 值班守护人员由于生理、心理等因素, 在值班期间特别是夜间会不自觉地进入睡 眠状态,不能按规定履行守护巡逻职责。因此,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 要求》(GA 837)规定报警值班室严禁设置床铺。为保证紧急情况下值班守护人员 能及时与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单位领导取得联系, 报警值班室应安装值班报警 电话并保持 24 小时畅通。

(四)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库基本要求

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库, 是指可以根据工程需要设置组装可移动的、重复使 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设施。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库的结构必须经过国家有关主 管部门鉴定验收。目前, 保利民爆集团公司研制的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库, 通过 了公安部组织的鉴定; 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邑县国科机械装备有限公 司研制的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库,通过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鉴定。


五、犬防要求

犬防, 是指利用犬的特殊生理功能, 及时发现并对非法入侵储存库的行为作 出反应的防范手段。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犬防要求必须为 2 条以上大型犬, 且夜间处于巡游状态。

目前, 国内对大型犬尚无明确定义, 一般将身高 50 厘米以上或体重 30 公斤 以上的犬称为大型犬, 如各种猎犬、狼狗、藏獒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看护 犬应具有快速感知能力,并通过吠叫、扑咬等动作延缓非法入侵行为,使值班守护人员能够提前预警,及时作出反应。


六、应急处置基本要求

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实施治安防范的主要目标是防止盗窃、抢劫、破 坏等行为的发生, 库房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库房的结构、环境等因素,分类制 定应急处置预案和实施细则, 明确规定各类事故的处置程序和要求,并通过 经常性的演练使值班守护人员熟知预案的有关内容。为使上级主管部门和公 安机关对盗窃、抢劫、破坏作出快速反应,单位应当将预案和实施细则报上 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应急演练的目的是使主管部门和单位有关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处置程序, 防止现实情况下处置混乱。单位在实施演练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编制演练 大纲, 明确参加演练的部门、人员及相关职责,并将演练大纲报上级主管部 门和公安机关备案。为使演练接近实际, 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根据演 练大纲设置的警情,按照报告处置、接处警等程序,全程参加演练。演练结束后, 参加演练人员要进行讲评,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及时修订 应急处置预案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