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执法手册

目录

第一节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概述

一、爆破作业项目分级管理

(一)爆破作业项目概念

爆破作业项目, 是指爆破作业单位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 以爆破作业为载体, 按照一定程序、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一次性工程建设任务的活动。按照《爆破 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 991)的规定, 爆破作业项目引用《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 中爆破工程的概念。

(二)爆破作业项目分类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将爆破作业项目分为岩土爆破、拆除爆破和特 种爆破三类。从表现形式看, 岩土爆破有露天深孔爆破, 地下爆破, 复杂环境深 孔爆破, 露天硐室爆破, 地下硐室爆破, 水下钻孔爆破, 水下炸礁及清淤、 挤淤 爆破等; 拆除爆破有楼房拆除爆破、厂房拆除爆破、水塔拆除爆破、烟囱拆除爆 破、 冷却塔拆除爆破、围堰拆除爆破、桥梁拆除爆破等;特种爆破有爆炸加工、 聚能爆破、油气井爆破、地震勘探爆破等。

(三)爆破作业项目分级

1.《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将爆破作业项目分为 A、B、C、D 四个等级, 分级标准如表 5-1 所示。

2.表 5-1 中 B、C、D 级一般岩土爆破作业项目,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相 应提高一个工程危险级别:     ’

(1)距爆区 1000 米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2)距爆区 500 米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 设施;

(3)距爆区 300 米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3.表 5 一 l 中 B、C、D 级拆除爆破及城镇浅孔爆破作业项目,遇有下列情 况之一时,应相应提高一个工程危险级别:

(1)距爆破拆除物或爆区 5 米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 的地表、地下管线;

(2)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3)爆破拆除物或爆区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矿山内部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作业项目不实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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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爆破作业项目等级与承接项目的单位资质对应管理

根据《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和《爆破作业项目 管理要求》(GA 991)的规定,不同等级的爆破作业项目, 只能由相应资质等 级的爆破作业单位承担爆破设计施工、爆破安全评估和爆破安全监理业务 (见表 3— 1)。


二、爆破作业项目阶段管理要求和执法特点

根据爆破作业项目的一般过程, 在爆破作业项目产生到爆破作业项目结束的不同阶段, 公安机关监管工作要点和执法特点有所不同, 其中第二、三、 四阶段可能会有部分合并或多次交替出现的现象。

(一)项目确认阶段

本阶段包括爆破作业项目招投标前后的过程, 其阶段管理要点是: 确认建设项目的合法性、爆破作业的必要性、爆破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的有效性和适 宜性。上述确认责任应当由建设项目合同各方自己承担, 公安机关不必在此阶段 介入管理, 而应根据合同方的请求, 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但是, 对于发现的不符 合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问题, 应当及时提出并制止, 对发现 的非法从事爆破作业的问题应依法查处。

(二)施工准备和确认阶段

本阶段是指在爆破作业责任主体产生之后到实质爆破作业施工前的爆破作 业准备阶段。本阶段的实质性工作包括爆破作业单位向公安机关办理爆破作业合 同备案, 编制爆破设计施工方案, 确认设计施工方案(论证、评估、审核等)和爆 破安全监理单位, 根据必要申请爆破作业行政许可等。上述工作的顺序可能因爆 破作业项目及其管理的不同特点而有所不同。本阶段公安机关监管工作的要点 是: 受理备案和行政许可申请, 确认爆破作业项目依法成立、单位和人员主体合 法、安全管理和监理岗位人员到位, 掌握爆破作业方式、规模、周期和民用爆炸 物品需求、来源、运输、保管条件等现场安全监管工作要素信息, 衔接施工阶段 的现场监管工作。

(三)施工阶段(现场无药阶段)

本阶段是在确认设计施工方案之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进入现场之前所进行的 现场作业活动, 其实质性活动主要是土石方爆破作业所需爆破作业面、炮孔钻凿、 导硐和药室开挖, 必要的预拆除、加固或设置保护性屏障, 设置爆破警戒和安全 警告标识, 开辟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存放部位等, 基本目的是精确完成爆破设计要 求的前期施工, 为安全、准确地实施爆破做好全部施工准备。本阶段公安机关监 管工作的要点是: 确认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落实爆破作业项目公告, 确认施工单位、 作业人员、安全监理人员为经过备案或许可的主体, 掌握施工进度, 了解民用爆 炸物品进场时间并检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存放条件。

(四)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阶段(现场有药阶段)

本阶段从民用爆炸物品进入爆破作业现场起, 至爆破后解除警戒止, 作业活 动主要是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 即狭义的爆破作业活动。主要事项包括: 实施安 全警戒, 民用爆炸物品到达现场后的检查、保管、领用发放、搬运、加工、装药, 起爆网路连接和导通,爆破体的覆盖防护,爆破前检查确认,起爆,爆破后 检查, 清退剩余民用爆炸物品,解除警戒等,以及按规定进行的爆破安全监 理活动。本阶段公安机关监管工作的要点是:现场检查核实爆破作业许可事 项, 监督爆破作业单位落实现场管理, 落实封闭管理、流向登记、安全作业 制度,确保民用爆炸物品来源合法、不流失、不发生爆炸事故;对于重大爆破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警戒。

(五)项目完成确认阶段

本阶段是在项目中的爆破作业活动结束之后, 对爆破作业单位执行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制度情况和业绩的全面检查和确认。

1.  爆破作业单位主动报告, 县级公安机关终止该爆破作业项目的民用 爆炸物品购买审批等活动, 并核实其民用爆炸物品购买、使用、结余及处理 的情况, 确认无流失、无遗留。

2.爆破作业单位收集项目相关各方对该爆破作业项目实施、完工和安全情况的确认资料,与爆破设计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安全监理报告等工程 技术文件一并送本单位许可证发证机关进行爆破作业项目备案。其中, “相关单位”通常包括爆破作业委托单位、爆破评估单位、爆破监理单位、 项目所在地地市级公安机关等单位或部门。

3.接受备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备案资料,进行必要的核实, 并及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