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执法手册

目录

第三节 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按照《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A 53) 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 知》(公治[2013]669 号)等标准规范执行。

一、培训要求

(一)责任主体

爆破作业单位是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的责任主 体。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爆破作业人员培训纳人本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培训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

(二)培训机构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进行爆破作业人 员培训, 组织省级公安机关认定的培训师资授课, 建立爆破作业人员培训档 案,如实记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学时等情况。

(三)培训时间

新上岗的爆破作业人员应当至少进行 72 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每年至 少进行 20 学时的再培训。初次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应 当在有经验的爆破员的指导下实习 3 个月后方可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二、考核要求

(一)考核组织

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的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 爆破工程 技术人员的考核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

(二)考核程序

1.爆破作业人员考核 30 日前,向社会公告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大纲。

2.爆破作业人员考核 10 日前, 对申请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并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参加考核。

3.爆破作业人员考核结束 10 日内, 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

(三)考核方式

1.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

2.理论考核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及格。

3.实践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分为及格和不及格。

4.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成绩均及格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四)具体要求

1.爆破作业人员考核要突出实践考核, 严格考试考务管理, 严肃考场纪律,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

2.严格落实培考分离制度, 考核试卷从考核试题库中抽取,统一印制、密封并带至考核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