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人员,是指具备法定条件, 依法经公安机关审批并取得《爆破 作业人员许可证》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分为爆破作 业人员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两类。其中,爆破作业人员分为爆破员、安全员 和保管员。爆破作业人员是爆破作业一线的直接操作者、监督者和实施者。 做好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是全面提高爆破作业人员 法律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杜绝违章作业、强化安全监管,从根本上防范民 用爆炸物品流失、预防爆破事故的源头性举措,也是进一步强化爆破作业单 位安全生产工作, 提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水平, 促进爆破行业有序、健 康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一)定义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是指在爆破作业单位中从事爆破作业技术及相关管理工 作,并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
(二)级别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件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分为初 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三)管理要求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31 条规定的“国家 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从业范围。应当按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上载明的作业范 围从事爆破作业,严禁超出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2.资格要求。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同等技术职称, 有 8 年以上从事爆破工作的经历,无重大责任事故; 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或同等技术职称,有 5 年以上从事爆破工作的经历,无重大责任事故;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有从事爆破工作的经历, 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爆破作业人员
(一)定义
爆破员, 是指在爆破作业单位中从事爆破装药、 堵塞、网路敷设、警戒、信号、起爆等工作,并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人员。安全员,是指在爆破作业单位中从事监督爆破作业和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等工 作, 并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人员。保管员,是指在爆破作业单位 中从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看护和领取、发放、清退登记等工作,并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人员。
(二)资格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年满 l8 周岁,且不超过 60 周岁,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程度, 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