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单位, 是指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 规定的条件,依法经公安机关审批并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 分为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两类。其中, 营业性爆破 作业单位由省级公安机关许可,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许可。
一、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 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
1.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四级,从业范围包括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三类。资质等级与从业 范围的对应关系如表 3-1 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 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其从业范围 并不一定与表 3-1 绝对对应, 其从业范围由实施许可的公安机关根据单位申 请,按照单位的技术力量、专用设备、设计施工业绩等条件来核准。例如, 取得一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其营业范围既可能是设计施工、安全 评估、安全监理,也可能只是其中的一种或两种。因此,公安机关在审批爆 破作业项目时, 除了审查其资质等级外, 还应当同时审查其从业范围,确保 其在许可的级别和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
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凭《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可以在全国范围内 承接爆破作业项目,不受地域限制。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 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公 安机关报告。一般情况下, 应将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证书、爆破作业项目合同 等书面材料报项目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并持单位 IC 卡到民用爆炸物品信 息管理系统进行异地爆破作业单位备案。
3.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项目部等不能申请营业性《爆破作 业单位许可证》。具备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的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 等非独立法人单位,可以持总公司合法有效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承接相应等级、范围的爆破作业项目, 但所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的法 律后果一律由总公司承担。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母公司、子公司之间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相互独立, 不得相互使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可以依法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公 安机关申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4.从事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违反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规定实施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承接该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 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爆破作业单位,一并降低资质等级、重新核定从 业范围直至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实行分级管理。
1.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只能在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中实施爆破作业,不能对外承接其他单位的爆破作业项目。
2.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只能在限定区域实施爆破作业,其限定区域 以申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时提供的合法有效证明为准。爆破作业的限 定区域发生变化的,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及时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3.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时,应同时提供本单位实施爆破作 业的设计施工方案, 并在满足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 有 保证设计施工方案正常实施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和相应的专 用设备条件。
4.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委托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 接受爆破作业服务后, 原则上该单位不应再从事与民用爆炸物品相关的购 买、运输、储存和爆破作业。但如果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有多个互相独立 的矿山, 可以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矿山委托给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 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相关的购买、运输、储存和爆破作业不得有交叉。
5.流动性大的物探企业申请营业性或非营业性资质由物探企业自主选择。但根据物探企业实施爆破作业项目的实际情况, 此类单位大多进行流动 作业,没有固定的作业区域,不能满足“在限定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的条 件, 从有利于单位开展业务的角度出发, 建议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