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治[2012]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交通运输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 局:
为认真吸取贵州福泉“11•1”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民用爆炸物品(以 下简称“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动态管控工作, 根据公安部等6部 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 通字[2012]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民爆物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报 机制,并自5月1日起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认真组织。 建立民爆物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报机制, 是解决爆炸物品运输过程监管手段薄弱, 强化动态管控的重要举措,也是预防 发生各类爆炸案件、事故的有效手段。对此, 各地公安机关、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要充分认识建立民爆物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报机制的重要意义,组织基 层单位特别是专管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运输通报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 教育引导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押运人员严格执行守卫看护 的安全职责, 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 切实形成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 全过程管控合力。
二、做好公安机关内部运输通报工作。县级公安机关核发《民用爆炸物品 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时, 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和烟 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按通报范本1(见附件)的格式, 把道路运输 许可信息通报起运地和沿途主要经停地公安治安管理部门。起运地和沿途主要 经停地公安治安管理部门在签收“爆炸物品道路运输许可信息通报”后,要按 系统自动生成的通报范本2(见附件) 的格式予以下载打印盖章, 及时送本地 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共同加强对运输车辆及运输过程的监督检查。
三、做好公安机关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输通报工作。县级公安机关在核 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后,要依据收 货单位或托运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按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通报范本3(见附件) 的格式, 将运输许可信息由信息系统通报承运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治安 管理部门。承运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治安管理部门在签收“爆炸物品道路运输许可信息通报”后,要按系统自动生成的通报范本4(见附件)的格式 予以下载打印盖章,及时送本地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承运单位的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许可部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部门收到“爆炸物品道路运输许 可信息通报”后, 要对承运单位的资质、车辆技术状况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 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函复承运单位所在地公安治安管理部门。
四、严格检查, 狠抓落实。 各地公安机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 对民爆物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报机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指导基层公安 机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真做好民爆物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信息的发 送、签收、通报、接收工作,确保运输通报机制的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要 以建立落实运输通报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 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强化运输过程的动态管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 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凡发现运输通报机制和监督检查工作不落实的, 要及时通报批评、纠正整改, 严肃纪律要求;对由此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严格倒查追究相关领导 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将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系统巡 查等方法,定期组织对各地道路运输通报机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即传达至基层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爆炸物品道路运输许可信息通报范本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