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治[2009]15号)
青海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你总队《关于“冷焰火”是否应当纳入烟花爆竹管理的请示》(青公治发 [2008]18 号) 收悉。经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 现 批复如下:
冷光烟花(又称冷烟花、冷焰火) 是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的娱乐产品, 应 当纳入烟花爆竹管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公安部三局
二ОО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