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常用执法规范选编

目录

3. 工业雷管编码通则

(2003 年 10 月 22 日公安部发布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GA 441-200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雷管编码的基本原则、编码方法和标注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雷管编码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 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 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347    128 条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编码  coding

按一定规则用一组数字或字母表示工业雷管有关信息的代号。

3.2

标注  notch

用技术手段,在工业雷管管壳的外表面进行编码。

3.3

特征号  characteristic    number

用于区分同一生产日期内生产的不同品种、不同班次、不同机台或不同数 量区段内的产品编码代号。

3.4

补码  re-coding

在生产过程中产品数量缺少时, 需补充的产品编码。按照特定规则补充的 编码为专用补码。

3.5

异常码  abnormal    code

雷管编码信息与要求不符的编码。


4      基本规则

4.1    每发工业雷管出厂时必须有编码。

4.2    工业雷管编码必须在 10 年内具有唯一性。

4.3    在工业雷管基本包装单元(以下简称盒) 内应装有《工业雷管编码信息 随盒登记表》(参见附录 A),其内容应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及其代号;生产 日期代号、特征号和盒号登记栏; 与装盒规格对应的所有雷管顺序号;异常 码记录栏; 领用人签名栏;发放人及发放日期和审核人及审核日期; 以及需 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盒的外表面应粘贴一张包含盒内雷管编码关联信息的一维条码, 条码上应 标有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品种、装盒数量等汉字信息。

4.4    在工业雷管包装箱内应装有《工业雷管编码信息随箱登记表》(参见附 录 B),其内容应包括: 生产企业名称及其代号; 生产日期代号和箱号登记栏; 与装箱规格对应的盒号及领用人登记栏;发放人及发放日期;审核人及审核 日期;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在箱的外表面明显处贴有二张包含箱内雷管编码关联信息的一维条码, 条 码上应标有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品种、装箱数量、生产日期等汉字信息。   4.5    一维条码的制作按 GB/T 18347 执行, 所载信息应清晰, 易于识读登记, 不应有明显污迹,且粘贴牢固。

4.6    工业雷管出厂时应随箱提供《工业雷管编码信息使用说明书》(参见附 录 C),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编码的排列布置方式及含义、填写工业雷管编码 信息随盒(箱)登记表说明、异常码说明等。

4.7    工业雷管批量销售时,必须填写《工业雷管批量销售编码信息登记表》 (参见附录 D)。其内容应包括: 登记单位; 雷管品种; 生产单位; 生产日期; 购买单位;购买日期;购买证、运输证核发单位;购买证编号;运输证编号; 箱流水号; 登记人及登记日期; 审核人及审核日期; 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5    编码方法.

5.1    编码组成

编码采用 13 位字码,由生产企业代号、生产年份代号、生产月份代号、 生产日代号、特征号及流水号组成。

5.1.1    生产企业代号:用“01~99”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5.1.2    生产年份代号:用“0~9”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公元世纪末位年份。 5.1.3    生产月份代号:用“01~12”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12 月份。

5.1.4    生产日代号:用“01~31”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31 日。

5.1.5    特征号:用一位英文字母(大写英文字母 B、小写英文字母 c 、o 、s、 u 、v 、w 、x 、z  除外)表示,也可以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可以是编 码机机台代号、雷管品种代号、雷管编码的分段号或并入盒号使用。

5.1.6    流水号:用 5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应连续布置,不应分割,且便于阅 读和用户发放登记管理。其中前三位表示盒号,当 3 位数字不能满足生产需 要时,可将特征号位作为盒号使用;后二位表示盒内雷管顺序号。

5.2      补码

5.2.1    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补码时, 宜补原雷管编码或用专用补号编码代替。 5.2.2    专用补号编码方法为: 13 位编码前 8 位含义不变,后 5 位流水号第 1 位用英文字母 B 表示, 后 4 位为补码顺序号。

5.2.3    专用补号编码必须在 10 年内保证唯一性,并与原雷管编码一一对应, 记入《工业雷管专用补号编码对应登记表》(参见附录 E)。

《工业雷管专用补号编码对应登记表》内容应包括: 原编码雷管生产日期 代号;专用补号编码雷管生产日期代号;原雷管编码特征号;盒号; 盒内雷 管顺序号; 专用补号编码特征号; 补码流水号;销毁记录;登记人及登记日 期;审核人及审核日期;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6      标注要求

6.1    标注时,编码的排列可沿管壳圆周方向布置, 也可沿管壳轴线方向布置。 典型的排列方式示例如下:

a)    沿管壳圆周方向排列布置及含义为: 

012A

            99988

0506

13  位字码的排列顺序由双排字码起,顺时针方向转动,其含义依次为: 上排‘01’为生产企业代号(××生产企业名称),‘2’为生产年份代号(2002年),‘A’为特征号(第 A 号编码机);下排‘05’ 为生产月份代号(5 月),‘06’ 为生产日代号(6  日)。‘999’为盒号(第 999 盒),‘88’为盒内雷 管顺序号(第 999 盒内第 88 发雷管)。

b)    沿管壳轴线方向排列布置及含义为:

5720506191166

13 位字码的含义依次为:‘57’为生产企业代号(××生产企业名称),‘2’ 为生产年份代号(2002 年),‘05’为生产月份代号(5 月),‘06’为生产日  代号(6 日),‘1’为特征号(第 1 号编码机),‘911’为盒号(第 911 盒),‘66’为盒内雷管顺序号(第 911 盒内第 66 发雷管)。”

6.2    标注应采用刻(压) 痕方法, 必须确保雷管生产安全, 标注后不应破坏 雷管结构并仍能保证其使用性能。

6.3    每个字码痕迹宽度应不小于 0. 1mm ,纸壳雷管的字码痕迹深度应不小于 0. 1mm,金属壳雷管的字码痕迹深度应不小于 0.006mm,字码间距应不小于 0. 1mm。

6.4    编码字体应为单笔划标准体, 流水号字码高度应不小于 2.5mm,其它字 码高度应不小于 1.8mm 。通常光线下目测清晰可辨。

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常用执法规范选编1_27.pngA.2    工业雷管编码信息随盒登记表用纸量应不小于 60g/m2    ,页面及空格便于书写登记和管理。

A.3    工业雷管编码信息随盒登记表中的生产企业名称及代号由生产企业统一印制。

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常用执法规范选编1_29.pngB.2    工业雷管编码信息随箱登记表用纸量应不小于 60g/m2    ,页面及空格便于书写登记和管理。

B.3    当箱内需装不同生产日期的雷管时, 随箱登记表可根据企业实际情计。

B.4    工业雷管编码信息随箱登记表中的生产企业名称及代号由生产企业统一印制。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常用执法规范选编1_31.png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常用执法规范选编1_32.png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常用执法规范选编1_33.png